印发《2018年惠州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暨信用联合奖惩备忘录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11-24 17:10:13

来源:惠州市人民政府

各县(区)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农机局,博罗县农业和林业局,大亚湾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仲恺高新区农村工作局,局有关科室:

现将《惠州市2018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暨信用联合奖惩备忘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吴丹梅;联系电话:0752-2808036,传真:2898057,

邮箱:hzzfk2808036@126.com。

                           惠州市农业局

                           2018年3月12日

惠州市2018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暨信用联合奖惩备忘录实施方案

    2018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开局之年。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利益,保证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持续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绿色兴农、质量强农”和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强化农资生产、流通和使用各环节的监管,大力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生产经营违禁农业投入品行为,着力创新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市农资打假工作水平,促进农资市场公平竞争、保障农业生产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产品。

    农药:加强对生产经营农药的有效成分、隐性成分、登记证和标签标识的监督检查。重点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高毒、禁用农药行为,以及添加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假冒或无农药登记证等违法行为。禁止销售本省无适用作物的农药,禁止在蔬菜、水果、茶叶、中草药材主产区销售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全面实行农药经营许可、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

    肥料:加大对复混肥(料)、有机肥、微生物肥料等产品的有效成分、登记证、标签标识等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复混肥有效成分不足、无证套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种子:以玉米、水稻和马铃薯为重点作物,加大对种子质量、标签标识、品种审定及授权、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档案、转基因品种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查处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未经备案、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兽药:依法查处兽药标签违规产品、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产品、非法改变兽药标准的产品、非法添加隐性成分的兽药产品、兽药标准已被废止且其产品已超过市场流通期的非法产品;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制售假劣兽药和违禁药物、改变产品组方滥加抗菌药物、中兽药添加化学药物的违法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依法查处违规销售和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饲料,以及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农机:加强对农机专用零配件质量的检查力度,联合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农机市场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补贴农机具的行为,坚决打击坑农害农违法犯罪行为。

   (二)重点时节。

  1.春耕春种、夏收夏种、秋收冬种等重要农时季节,以及动物疫病高发期等农资产品购销、使用高峰期。

    2.元旦、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切实加大对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重点领域。

  1.农资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的农资市场及农资零售门店;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网购经营单位以及乡村流动商贩;非法制售假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

    2.互联网领域:重点打击电商平台和电商企业经营高毒、禁限用农兽药及假劣农资行为,检查其有无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及违规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行为,规范互联网领域农资经营活动。

  3.贯彻落实农资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加强农资领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的归集公示,推动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市场监管。要以“绿剑护农”为统领,按照“双随机”监管要求,根据农资监管相对人风险等级和重点区域安排相应的监管频次,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将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多、问题突出的经营主体和产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今年市局将依托惠州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契机,将市农资监管系统纳入市信用联合奖惩系统,对全市农资门市实行动态监管。加强对抽检不合格农资产品和违禁投入品的清查工作,对以互联网形式经营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查办。尤其对乡村流动无证无照经营商贩、中小规模(散户)农产品生产基地、乡村边远门市等销售使用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要加强执法检查,加大处罚力度,达到移送标准的坚决移送,决不姑息。

   (二)落实检打联动。结合本地春耕、夏种、秋播和冬种前等农资购销旺季,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查。建立监管、检测、执法之间的有效衔接,农资检测结果及时向监管执法部门通报。依法公开农资监督抽查结果,及时发布农资质量预警信息。对抽检不合格的农资产品,执法部门要依法组织查处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三)加大案件查处。充分利用“12316”投诉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狠抓案件查处。要组织精干力量,通过明查暗访核实案件线索,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区域协作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经营和使用环节发现的线索,要深挖源头,摸清假劣农资生产经营链条,实施溯源打击。继续发挥好“行刑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作用,促进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并联合相关部门制订农资领域失信联合奖惩备忘录,严格执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及时公开处罚案件信息,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突出宣传培训。继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多形式宣传普及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知识,进村入户面对面为农民提供技术咨询,掀起农资打假宣传的新高潮。广泛开展对生产经营主体的培训,通过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以案释法教育,提高他们守法经营和诚信经营的意识。

  (五)开展诚信建设。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对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要求,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大力开展“放心农资诚信经营店”创建活动,在社会上广泛宣扬诚信经营店的带头作用和示范效应,带动全市农资经营店规范经营。升级农资监管信息服务平台,完善监管和服务功能,建成面向全市、内容丰富、数据准确的基础资源库,不断提升农资监管和服务的信息化水平。

   (六)推进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农资经营行业协会、公益组织、新闻媒体的作用,构建行政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农资社会治理体系。完善举报奖励办法,为社会各方面参与创造条件。综合利用监督抽查、执法检查、投诉举报等信息,建立健全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鼓励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诚信评价,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局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切实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市局已将2018年农资打假工作纳入对县(区)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年度考核范围,各地要加强对本部门农资打假工作的领导,保障执法人员、车辆、设备和经费等事项的落实,确保执法工作正常顺利进行。

   (二)严格履行职责。省政府文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农资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负总责。各县(区)农牧部门要参照市的做法,制订本级政府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于3月10日前报送我局综合行政执法科。进一步健全检打联动工作机制,深入参照惠州市农业局、惠州市公安局、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意见》,对适用行政处罚的应依法依规作出处罚;对涉嫌犯罪案件该移送的坚决移送,决不姑息。对于在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地方保护、参与违法经营的,要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启动行政问责机制。

   (三)强化信息报送。严格按照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做好农业执法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粤农办〔2015〕543号)要求,按时向《广东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系统》报送各类执法数据。健全信息通报制度,通过简报、信息、政务网络等形式实现部门间、市区(县)间的农资打假信息共享。要以“绿剑护农”作为农业执法的宣传口号,进一步提升农业执法形象。

五、重点工作安排

  (一)1月,谋划2018年农资打假和信用联合奖惩工作。

  (二)2月,研究部署我市2018年农资打假工作方案和落实信用联合奖惩备忘录。

  (三)3月—4月,开展种子和农药质量专项抽查行动。组织开展“2018惠州市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利用科技下乡等时机开展新型农机具展示活动,并结合春耕备耕组织开展农机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

  (四)3月—6月,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迎接省对我市的春季农资市场检查,并开展“双随机”工作。

   (五)5月—10月,开展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抽查,对辖区的农药、肥料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开展“放心农资诚信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  

   (六)7月,对各县(区)上半年的执法成效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执法案卷质量进行评议。

   (七)7月—10月,开展夏季种子市场监督检查。开展秋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八)9月—10月,组织对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农机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

   (九)9月—12月,开展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专项整治。开展秋冬季农资市场检查与随机抽查工作。

   (十)10月—12月,开展秋冬季肥料市场专项抽查。对冬种马铃薯种薯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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