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8月1日起实施

2019-06-12 00:00:00

来源:广州日报

今后,在广州欠缴水电费、考试作弊、伪造证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骗取社会保险或者优待等行为被依法处理的信息,都将纳入失信信息管理。6月10日,广州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并宣布将于2019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重点人群信用信息可在网上查询

据悉,目前广州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已经初步建立,归集了10多亿条公共信用信息,涉及300多万法人、非法人组织和3000多万自然人,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亟待完善,例如,信息归集、披露和使用程序还不够规范、信用奖惩措施的法律依据不足、信息主体的救济机制还不够健全等。

根据《管理规定》,广州将打造覆盖全面、统一、透明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为确保合法、安全、及时、准确归集公共信用信息,广州将采取以下五个方面措施:一是“一个目录”,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统一信息的归集范围和要求。二是“一个系统”,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与其他相关信用信息系统对接共享。三是“一个网站”,通过信用广州网统一向社会披露公共信用信息。四是“一个代码”,建立统一且唯一的公共信用代码一码制度,将分散在各部门、各领域的公共信用记录准确归集到信息主体的名下。五是“一个档案”,建立重点人群职业信用档案,推动个人诚信建设。

目前,在信用广州网上可以根据代码查询企业、重点人群、社会组织和事业单位的信用信息,其中重点人群包括:执业注册会计师、律师、保险从业人员、公证员、注册监理师、司法鉴定人等。

冒用证件乘车也将被纳入“失信”管理

针对社会上出现的高铁霸座、欠缴税费等热点问题,《管理规定》也有详细规定,将众多不良行为纳入失信信息,主要包括:拒不执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无正当理由欠缴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费,数额较大,经催告后超过六个月仍未缴纳的;欠缴税款、社会保险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霸占他人座位等妨碍公共交通秩序或者影响安全行驶的;符合出院或者转诊标准无正当理由滞留医疗机构、影响正常医疗秩序等行为的;参加国家、省或者本市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待等待遇的。

同时,为了保护个人隐私,《管理规定》规定自然人的公共信用信息并不是谁都能看到和随意查询,可以通过查询、政务共享的方式披露,一般不对外公示。信息主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有权查询自身公共信用信息。查询他人非公示的公共信用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的书面授权并约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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