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承诺制改革 打造企业投资项目“信用快审”新模式

2019-08-13 00:00:00

来源:信用惠州

探索实行建设工程承诺制审批模式是国家近年来推动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工作。围绕报建环节繁琐、审批时限冗长等方面的现实痛点难点问题,惠州市按照“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的工作思路,将承诺制理念深度融入技术审查、行政审批、土地出让等审批环节,制定出台《惠州市全面推行建设工程项目“信用快审”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初步建立起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承诺制审批服务体系。

一、以承诺制做减法,减轻企业制度性成本。坚持“审批做减法,服务做加法”原则,以企业需求为导向,逐项梳理分析技术审查事项和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承诺制。对24项技术审查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改革,其中8项实施免审告知承诺制,项目业主与编制设计方案(技术性报告)的中介机构就设计方案(技术性报告)共同承诺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审查部门即可提前办结审查;16项实施初审告知承诺制,审查部门审查设计方案(技术性报告)并提出修改意见,项目业主作出限期内按要求修改到位的承诺,审查部门即可提前办结审查。对35项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容缺承诺制改革,项目业主做出限期补正的承诺,审批部门即可提前办结。明确不宜承诺的事项,对验收阶段的审批事项暂不实施承诺制改革,坚守项目安全质量的最后一道防线。

二、扩展承诺制实施范围,实现审批全程提速。将承诺制改革理念融入到项目审批全过程,除技术审查实施承诺制外,行政审批、土地出让、区域评价等环节同步推行承诺制改革。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环境生态局等责任单位分别制定并公示了审批审查事项承诺书范本和技术审查事项免审标准,鼓励企业优先选择承诺制方式办理审批手续。目前我市按承诺制模式已办理项目审批50多宗,如生态环境园一期项目、市城市燃气应急抢险物资储备中心等项目按容缺模式发放施工许可,华润小径湾花园观海轩、泰丰花园二期等项目按承诺制模式组织实施设计审查。

一是实行标准地带方案出让。将总平面和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嵌入土地出让方案,竞地企业如承诺按设计方案实施项目建设,竞得地块后无需再办理设计方案审查,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大幅为企业节约设计报建时间。目前,全市已有12宗试点地块实施园区标准地出让,平均节省时间约45天。

二是建立零条件预审机制。允许工业园区内园区项目和小型项目在未取得土地就提前申请设计审查,项目业主承诺按预审意见完善设计方案,待符合审查条件后,审批部门依托预审结果实行程序性审查。目前,已有14宗项目实施零条件预审,报建速度明显加快。探索实施不动产权证与施工许可证“双证齐发”改革,在企业进行相关承诺的前提下,通过标准地出让及零条件预审的方式,将整个设计报建环节的技术预审都整合到供地的阶段中,实现“领取国土证即可当天动工”。

三是建立区域评价制度。全面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节能、地质灾害、压覆矿产、气候可行性、地震安全、水土保持等评估评审,编制区域评价报告。对符合区域评价报告的建设项目,只需对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性承诺模式审批。对于符合规划环评要求的建设项目,简化环评内容,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负担,加快环评文件编制进度。目前全市9宗试点地块正在开展区域评价工作。

三、强化信用承诺,提升企业自我约束力。原有程序中,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主要精力在于事前审批,而事中和事后监管相对缺位,一定程度上导致企业在满足审批条件“闯关”后,放松了各项规章制度的自我约束。惠州承诺制改革,将过去由行政部门审批把关转变为企业信用承诺,签订承诺书并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与县区信用承诺信息进行共享。

一是信用条件约束审批前端。如企业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即可享受承诺制,并以自愿为原则,申请按承诺制方式办理审批事项。

二是加强中介机构信用管理。鉴于项目各项技术审查都依赖于中介机构编制的技术报告,我市把编制技术性报告的中介机构纳入信用监管范围。如参与项目设计的中介机构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可申请按承诺制模式审查的项目,并与项目业主共同就审查部门提出技术规范、初审意见等作出承诺。

三是审批后端建立惩戒机制。对失信企业立即停止(或撤销)审批,责令整改。依托惠州信用网,建立承诺制改革信用黑名单制度。对列入承诺制改革信用黑名单的企业5年内不得申请实施承诺制审查审批,相关单位可视情节依法将其列入限制公共资源交易、财政资金支持、上市或融资等惩戒范围。对失信的中介机构,将列入承诺制改革黑名单,依法禁止其参与评优评先等惠企活动。

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通过将政府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服务,政府服务企业需求、解决项目问题,线上线下结合办理,不仅为企业减轻负担,提升企业自主权和市场主体地位,更是锤炼提升了政府在企业投资项目全过程的监管、服务能力,大力推动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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