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法院“五位一体”推动构建诚信诉讼司法氛围

2019-09-29 00:00:00

来源:黄埔区人民政府

诚信诉讼是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参与民事诉讼的基本要求,也是确保司法公平公正的应有之义。自2017年至今,区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共对6件案件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的不诚信诉讼行为予以司法制裁,其中,对3人予以警告或训诫,对1人处以罚款1万元,对2件涉嫌虚假诉讼的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有力打击了不诚信诉讼行为,保障了诉讼活动正常有序进行,捍卫了司法公正和权威。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认真总结有益经验,构建预防、核查、追责、建议、引导“五位一体”的诚信诉讼机制,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氛围,助力诚信中国、诚信黄埔建设。

以诚信承诺和风险预警构筑诚信诉讼防线

区法院探索推行在立案时让诉讼参与人签署《诚信诉讼提示书》和《诚信诉讼保证书》,在提示书中明确不诚信诉讼行为的类型及产生的法律后果,对诉讼参与人在立案、审判、执行等诉讼活动中可能遇到的诚信风险进行提示,提醒诉讼参与人应以诚信为本,进行虚假诉讼不仅无法获得胜诉,还将为此承担包括刑事责任在内的法律责任。同时,在庭审阶段,审判人员通过在开庭前宣读诚信提示、在法庭调查前对虚假陈述、作伪证等行为的法律后果进行告知及警示、要求到庭接受询问的当事人、证人签署保证书三种方式,引导诉讼参与人诚信诉讼,共同维护公平正义。

以核查材料和严格质证夯实诚信诉讼基础

在立案阶段、审判阶段严把材料关,从源头上打击不诚信诉讼行为,做到防患于未然。立案时,严格核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手续是否齐全、有效、合法。审判过程中,通过关键节点审查识别案件风险,在庭前审查当事人主体资格及委托代理手续的真实性,防止假冒他人进行虚假诉讼,关注管辖证据的真实性,防范当事人伪造证明案件连接点证据、隐瞒仲裁条款等情形;在庭审时保持高度敏锐性,根据各方当事人的陈述,洞察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可疑行为;在庭审后再次审查各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防止当事人伪造证据。

以依法追责和从严处理厘清诚信诉讼责任

在审判实践中,不同程度或表现的不诚信诉讼行为会带来不同的损害结果。区法院根据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遇到的各种不诚信诉讼行为,以法律为基础进行归类总结,建立健全处置预警机制,遵循责罚相当原则,及时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不同处理,以完善追责体系,有效应对由不诚信诉讼行为引发的矛盾纠纷。对于代签委托代理材料等程序瑕疵行为,在得到当事人本人的追认后,如对诉讼过程无实质影响的,审判人员会进行口头警告并在裁判文书中予以训诫;对于多次在庭审中虚假陈述、隐瞒客观事实,审判人员向其释明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后仍不知悔改、无视法律权威的,依法予以罚款或拘留;对于如恶意串通、虚构事实、伪造或隐瞒重要证据等不诚信诉讼行为,对诉讼秩序或司法公正造成严重损害,抑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法院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司法建议和劣迹公示完善诚信诉讼机制

在审判实践中,不诚信诉讼行为的产生往往伴随着管理机制的缺失与管理者的缺位。区法院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企事业单位等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及时提出司法建议,督促其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完善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并将有关司法建议抄送相关各行业协会,注意回访司法建议的落实效果。如律师有不诚信诉讼行为,视情节对其进行司法制裁,并书面告知其所在律所督促改正。屡教不改的,函告律师行业管理部门,建议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维护法律共同体良好诚信形象。下一步,区法院将加大对不诚信诉讼参与人的公示力度,探索建立不诚信诉讼重点防范“黑名单”,推进诚信诉讼建设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并轨,并与其他单位实现信息共享以形成合力,严厉打击不诚信诉讼行为。

以法治宣传和基层普法营造诚信诉讼氛围

区法院在微信公众号开设“黄埔案例”“指尖埔法”等专栏,不定期发布关于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滥用诉权等不诚信诉讼行为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并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向社会公众普及不诚信诉讼的新类型、新表现及新措施,加强对公众的教育引导,增强人们自觉进行诚信诉讼的行为意识。同时,积极推进普法“三进”工作,联合街道、园区管委会、学校开展“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园区”、“法律进校区”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宣扬诚信诉讼文化,积极营造“人人抵制不诚信诉讼”的氛围,共同构筑良好诉讼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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