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制造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再放宽

2019-09-18 00:00:00

来源:茂名日报

先进制造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再放宽

市税务局多措并举确保退税“红包”精准到位


 ■通讯员梁栩彬黄磊

  本报讯近日,备受企业关注的“留抵退税”政策又有了新动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明确了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新政主要面向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自今年6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5项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今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是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二是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三是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四是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五是自今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据市税务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今年3月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印发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决定自今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与39号公告相比,新政针对部分先进制造业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更便于执行、门槛更低。

  “新政中明确自今年6月1日起,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只要与今年3月31日相比新增期末留抵税额,即可以申请退还,”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有关负责人介绍,“与‘39’号公告中‘连续6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要求相比明显放宽,也便于执行,体现了国家对部分先进制造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在不断增强。”

据了解,为确保退税“红包”精准落袋,茂名市税务局利用税务网站、微信以及办税服务厅等税收宣传阵地,发布新政资讯,加大减税降费政策宣传力度,持续拓宽政策宣传面、提高政策知晓度,确保应知尽知。同时,运用“大数据”技术,精准筛选出符合优惠条件的企业名单,以清单式管理为基础,以税收管理员为依托,逐户明确责任人、列清工作台账,为企业提供点对点的个性化政策辅导,“定靶”服务留抵退税优惠新政落实。



(转自《茂名日报》 第2019-09-18期 第A6版:税收广角

http://paper.mm111.net/shtml/mmrb/20190918/8607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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