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阳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07-23 00:00:00

来源:信用阳江

阳发改信财〔2019〕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阳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7月18日




2019年阳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体部署及市委、市政府任务安排,结合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阶段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广应用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以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为主要内容,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以推进信用核查、“信易+”、个人信用分制度为支撑,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为目的,坚持以信为本,全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使诚实守信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规范,为依法治市和社会文明创造有利条件。

二、工作目标

重点领域、信息归集、系统对接等信用工作全覆盖;信用核查全面应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和联合奖惩机制基本建立;个人信用分制度取得突破;诚信宣传活动深入开展,社会诚信意识进一步加强。

三、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推动信用工作全覆盖。

紧紧围绕四大领域诚信建设方案,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依托“数字政府”建立全覆盖的信用信息归集机制。加强信用信息系统与国家、省、市直部门联通,并延伸至县(市、区)、乡镇,使系统上到顶、横到边、下到底,达到全覆盖。

具体任务安排:

1、各地各部门要根据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工作方案及相关重点工作任务,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推动工作落实,每季度总结报送进展情况,相关情况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负责)

2、修订本级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依托“数字政府”改革完善平台归集共享信用数据的工作机制,扩大数据共享的数量、类别和信源单位覆盖面等;积极开展“双公示”目录梳理、数据归集公示和上报工作;每季度对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并将通报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政府督查室、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各单位负责)

3、以市公共信息信息管理系统为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加强与省信用信息系统对接,归集省省垂直业务系统信用信息及国家红黑名单信息,并向省推送相关信用信息;加强与市各业务系统对接,嵌入信用核查及联合奖惩信息,实现自动核查;扩大系统使用范围,推进系统延伸到县(市、区)及乡镇使用。(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各单位负责)

4、规范信用异议和信用修复处理流程方式,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畅通处理渠道,建立协调机制,为信息主体提供高效服务;完善信息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直各单位和各县(市、区)配合)

(二)推进信用核查应用。

加快推广信用信息核查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的应用,会同各相关单位行政事项办理过程中制定核查信用报告和信用记录的制度规范,将信用信息核查嵌入相关业务系统,切实发挥信用信息对行政决策的参考作用。

具体任务安排:

1、政府采购。建立健全核查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制度,将信用信息作为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时的审查和评判参考依据。(市财政局负责)

2、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建立健全核查投标企业或个人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制度,将信用信息作为其开发能力及资质审查和评判的参考依据。(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3、建设工程招投标。建立健全核查投标人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制度,将信用信息作为审查和评判参考依据。(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4、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建立健全核查受让人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制度,将信用信息作为资格审查的参考依据。(市国资委负责)

5、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建立健全核查各项政府扶持资金申报主体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制度,将信用信息作为资金扶持的参考依据。(市财政局负责)

6、对各类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的评优、评级和周期性审验。在进行企业各类荣誉称号、纳税、信誉、商标等内容的等级评定和周期性审验时,建立健全核查申请企业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制度,将信用信息作为评定的参考依据。(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税务局、市工商联、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7、对社会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的资质审核或认定、评优评先。在办理社会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各种资质审核或认定业务时,在评比“阳江好人”、道德模范、先锋模范等评优评先时,建立健全核查评比对象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制度,将信用信息作为衡量其管理能力和信誉水平的参考依据。(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市妇联等负责)

8、机关、事业单位及国企相关人员资质核定。在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干部选拔任用、从业资格认定、国企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等相关管理工作中,依法推广使用公民个人信用记录或相关信用信息报告,建立健全核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制度,将当事人的个人信用状况作为考察的参考依据。(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等负责)、

9.其他适用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的行政事项。应当积极探索、推广应用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的可行性,建立健全核查制度,落实有关工作。(市有关单位负责)

以上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学习借鉴先进市的做法,完善核查制度,落实情况及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时报市发展改革局。

(三)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新型监管机制。

1、推动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在生产、流通、金融、税务、价格、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投标、交通运输、电子商务、统计、中介服务业、会展广告等商务诚信建设领域以及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科研、文化体育旅游、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社会组织、重点职业人群、互联网应用及服务等社会诚信建设领域推行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制度,同时开展主动公示型、行业自律型、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并在相关网站和信用阳江网公示。(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负责)

2、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负责)

3、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有关部门依据在事前、事中监管环节获取并认定的失信记录,以相关司法裁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处理结果为依据,按照国家部委制定的认定办法,按程序将涉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根据监管需要建立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制度,对存在失信行为但严重程度尚未达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标准的市场主体,可实施与其失信程度相对应的严格监管措施。(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负责)

(四)建立信用联合奖惩一张网。

加强信用信息系统与市直部门业务系统的对接,努力推行“一键搞定”模式,完善相关功能及制度,努力构建全市信用联合奖惩一张网。

具体任务安排:

1、印发《阳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合奖惩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倒排工期,细化分解各单位职责分工,并做好政策解读及宣传。(市发展改革局,市有关单位负责)

2、成立联合奖惩专责小组。为更好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市各地各单位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工作,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合奖惩专责小组,推动建立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3、梳理联合奖惩应用事项清单。全面梳理国家印发的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形成《备忘录措施清单》、《措施类别清单》,并对照各部门的权责事项与备忘录要求的奖惩措施进行关联后形成《应用事项清单》。(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有关单和各县(市、区)配合)

4、确定落实措施的方式。全面摸底调查市县两级各部门业务系统建设及使用情况,组织各单位对照《应用事项清单》,根据办理事项的方式确定落实措施的方式:使用国家或省垂直业务系统办理的由国家或省对接嵌入;使用自建业务系统(包括OA系统)办理的与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对接嵌入;使用纸质文件等人工方式办理的通过登录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使用“联合奖惩”功能实现。(市发展改革局、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负责)

5、推行“一键搞定”模式。制订联合奖惩环节嵌入审批服务流程工作指引及接口规范,重点嵌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政务服务网、统一受理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业务系统,并逐步推广到其他业务系统,各单位要落实系统对接经费,安排系统技术人员或第三方服务机构做好系统对接工作。(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单位负责)

(五)增加信用应用场景。

深化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应用,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开展“信易+”系列项目,探索建立个人信用分“漠阳分”制度。

1、深化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应用,进一步完善平台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归集,积极开展中小微企业信用培育与银企事资对接活动,促进中小微企业“双创”发展。(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局、市金融局牵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

2、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动信用县创建评定工作,全面实施贫困村脱贫增信行动,科学开展信用评价,健全信用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农村地区信用水平,为农村脱贫攻坚提供支持。(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局、市金融局联合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负责)

3、探索开展“信易贷”“信易租”“信易行”“信易游”“信易批”等“信易+”系列项目,在重点民生领域拓展社会化、市场化守信激励措施,实现信用惠民便企。创新推动五金刀剪、旅游、扶贫等特色信用应用领域。(市发展改革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各县(市、区)负责)

4、印发《阳江市探索建立个人信用分“漠阳分”制度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细化分解各单位职责分工,并做好宣传工作。(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5、成立阳江市探索建立个人信用分“漠阳分”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单位及机构作为成员,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6、将个人信用分项目列入“数字政府”规划及2019年重点实施内容,争取今年底前完成项目基础系统建设,包括信息归集、评分模型、应用APP建设等。(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7、建立个人基本信息库。在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建立个人基本信息数据库,用于将归集的信用信息关联到基本信息上形成个人信用档案。(市公安局负责)

8、建设个人信用信息归集平台。制订个人信用信息资源目录,推进个人信用信息记录建设,以阳江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实现公共信用信息、社会信用信息、金融信贷信息、应用信息的全面归集,保证个人信用信息全覆盖。(市发展改革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负责)

9、建立科学的评价模型。建立健全个人信用信息综合评价指标和数据分析模型,建立客观、科学、合理、公平的个人信用积分及等级体系,完善相关制度设计。(市发展改革局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10、探索应用场景建设。结合阳江实际,学习外市经验做法,重点在政务服务、医疗服务、就业与教育、交通出行、公共事业、公益服务、日常消费、景点门票等方面调研个人信用分应用场景,提出实施方案。(市发展改革局、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负责)

(六)加强诚信宣传教育。

将诚信文化宣传工作列入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同推进,拓展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形式。推动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推动成立阳江市信用协会。

1、各级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主流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重大政策和具体部署,突出社会信用体系良好成效,深入持久地宣传社会信用体系的重大意义,报道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宣传推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全社会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舆论环境。(各级宣传部门负责)

2、各有关单位结合本领域信用工作,制订诚信宣传方案,抓住重要时间节点,至少开展一次诚信宣传活动,将宣传方案及开展情况及时报市发展改革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税务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负责)

3、举办一次大型的专题宣传活动,举办一次诚信知识有奖问题活动,适时开展“信用阳江”LOGO及“漠阳分”LOGO征集活动。(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4、推动成立阳江市信用协会,致力于为政府和企业搭建平台,一方面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积极协助政府,形成政府和企业的互动机制;另一方面为会员提供信用服务,维护诚信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开展信用自律,开展信用调查研究工作及信用宣传培训工作,(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四、完善工作保障机制

(一)上下联动,共同推进。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信用建设工作组织和队伍建设,根据《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任务分工表》(见附件),明确各项工作任务负责科室及负责人,于7月24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局(信用建设与财金协调科)。各县(市、区)政府、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统筹协调推进本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负责)

(二)加大投入,协同推进。各级政府必须保证信用建设经费投入,完善系统的升级改造,实现系统对接,增加信用嵌入式功能,开发个人信用分项目,大力开展诚信宣传。(各级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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