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操作指南

2020-02-09 09:25:08

来源:河源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为做好企业复工复产返岗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目前对该疾病的认识和疫情防控需求,请各企业参照操作指南,落实好防控措施、安全有序返岗、妥善处理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社保经办等相关工作。

  一、要合理制定开工计划

  企业要根据轻重缓急和疫情防控形势需要制定复工复产计划,确定各生产线、各部门的先后开工时间,企业要与员工做好对接沟通,做好重点疫情地区员工动态信息摸查,详细掌握员工节前返乡及节后返河返岗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分岗位、分车间、分省份、分时段把务工人员合理分成若干小组,告知具体返岗时间安排,引导员工有序返河返岗,避免务工人员大规模集中入河。

  二、要做好员工分期分批返岗安排

  第一批:2月9日后,春节假期留在河源的本地员工和外省市户籍务工人员正常上班;第二批:2月17日后,有“两史”(重点疫情地区旅游史或重点疫情地区人员接触史)经隔离14天身体无异常的员工可返岗,并继续做好跟踪服务工作;第三批:重点地区疫情防控解除后,有序引导所在地务工人员返岗。

  三、要做好员工健康状况调查

  企业复工前收集员工近期健康状况,近期有无疫情发生地旅行史或接触史。开工后每天了解职工健康状况,尤其是有员工密集工作场所或有集体宿舍的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健康检查制度,并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若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或近期有与野生动物或发热、咳嗽病人接触史的不要带病上班,应主动戴上口罩到就近的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配合医生开展相关调查。

  四、要做好体温检测工作

  在企业入口处、办公区、车间、宿舍设置体温检测区,使用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对所有进出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每人每天不少于2次,并做好登记,发现发热症状病人,如是14天内从疫区来河人员,给其戴上口罩,通知120急救车将病人转运到定点收治医院;如来自其他地方的人员,劝导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五、要规范使用和处理口罩

  提前采购备齐口罩等防护设备,提醒员工在工作岗位、公众场所等人群密集地方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空旷场所不需要佩戴口罩。普通人(无发热、咳嗽等症状)日常使用的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丢入专设的“废弃口罩”桶;如果是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及其护理人员应在就诊或接受调查处置时,将使用过的口罩作为感染性医疗废物进行收集处置。

  六、要设置隔离观察室

  每个企业都要设置隔离观察室。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员工,劝其留在原居住地,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已经返工的,要求其抵达后自我隔离或在工厂隔离场所观察14天。安排单人单间或相对独立房间设立疫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隔离人员必须每日进行体温测量,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请戴上口罩立即到就近的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隔离结束后所有隔离人员必须经过体温检测合格后方可解除隔离。

  七、要开展卫生大清洁运动

  大力开展卫生大清洁,保持工作生活环境整洁,预防疾病发生。环境及物品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避免过度消毒,受到污染时随时进行清洁消毒。消毒方法如下:

  (一)物体表面:对桌面、门把手、电话机、开关、热水壶把手、洗手盆、坐便器等经常接触的物体表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mgL)擦拭,作用30min,再用清水擦净;

  (二)地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mgL)用拖布湿式拖拭,作用30min,再用清水洗净。

  八、要加强员工健康教育

  大力宣传卫生防疫相关知识,加强防疫知识培训,教育员工搞好个人卫生,加强个人防护,养成勤洗手等良好习惯。

  要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上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在工作场所、尤其是人员密集的工作场所、员工集体宿舍,要尽量保证自然对流通风。

  参加会议时要佩戴口罩,进入会议室前洗手消毒。开会人员间隔1米以上。减少集中开会,控制会议时间,保证会议室对流通风。会议结束后场地、家具须进行消毒。茶具用品建议开水浸泡消毒。

  食堂进餐时,采用分餐进食,自带饭盒或一次性饭盒打包,员工自行取走就餐,减少人员聚集。餐厅每日消毒1次,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

  九、要加强员工法制教育

  各企业、用人单位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开展疫情防控相关法律的宣传,切实提高员工法律意识。

  (一)在办公区域、车间、公共场所,未佩戴口罩的人员,身体健康的,以教育、劝阻为主;不听劝阻或者有感染症状的,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瞒报重点疫情地区旅行史、居住史,或者明知自己可能或者应当属于新冠肺炎的疑似病人、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上述三种人的密切接触者,不报告、不就诊的,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四)对明知自己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又恶意传播病毒、污染公共场所的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编造并传播虚假消息,将依法处理。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十、要妥善处理劳动关系

  (一)依法保障员工春节假期期间工资报酬权益。根据国务院安排,春节假期从2020年1月24日至2月2日。其中2020年1月25日至27日为法定节假日,企业安排员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其余7天,企业安排员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二)依法保障员工延迟复工期间工资报酬权益。2月3日至9日未复工期间,根据国家及省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员工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员工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三)依法保障员工隔离、治疗期间工资待遇权益。对因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隔离期满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应依法保障其医疗期和病假工资。

  (四)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企业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或生活费。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员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员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河源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员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五)可安排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返岗员工带薪年休假。对于受疫情影响未及时返河复工的员工,经与员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员工带薪年休假。

  (六)妥善处理受疫情影响员工的劳动关系。对因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将被派遣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员工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被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期间的工资待遇等参照用工单位直接用工的相关政策。

  十一、要用好人社惠企便民政策

  (一)受影响企业可延缓缴纳社保费用。对于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防控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二)相关社保业务可待疫情结束后补办。疫情期间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防控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三)采取线上渠道自助办理业务。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可利用广东政务服务网、河源社保网上服务系统、“粤省事”、“粤商通”微信服务号等线上渠道自助办理相关业务。业务咨询和疑难解答可拨打12345或12333。

  十二、要大力开展网络招聘

  目前,因疫情防控需要,我市已经暂停了现场招聘活动,调整为网络招聘方式,有招工需求的,可联系当地人社部门,由人社部门通过“河源人社”微信公众号和河源市人力资源市场网(http://lm.heyuan.gov.cn)等渠道发布招聘岗位信息。

  十三、要加强人文关怀

  各企业各单位要加强人文关怀,切实维护好企业的良好形象,高度关注被隔离人员的思想动态,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做到隔离不隔“爱”,询问当地集中隔离场所或咨询防控问题,请致电“12345”或“12320”热线电话。急诊就医请致电“120”急救电话。


河源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


河源市企业复工员工返厂流程图

345688.png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