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支持和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保障物流通畅的通知

2020-02-14 20:13:00

来源:西江网

肇疫防控办〔2020〕98号

肇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支持和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保障物流通畅的通知

        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肇庆新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全力保障物流通畅,支持和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在“防控第一”的要求下,做到“人管住、物通畅”两手抓、两手硬,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物流通畅工作。

(二)坚持突出重点。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破堵破阻,优先畅通物流渠道。

(三)坚持科学管理。按照“科学有序、依法依规”原则,优化交通管控措施,原则上在“受控进入”管控前提下对所有货运车辆都要放行。

(四)坚持协同联动。建立沟通机制,加强市县两级联动,落实属地责任,及时解决问题,确保货物运输通畅。

二、主要措施

(一)落实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设置货运车辆专用通道。严禁擅自关闭高速公路出入口,出入口必须设置货运车辆专用通道,因疫情需要封闭的要分批次开通货运车辆专用出入口。在收费广场合适位置设置未申报车辆停放位置进行申报。配强专用通道检查力量,完善标志标牌,加强交通引导,在车辆人员受控前提下,确保优先通行、优先查验、优先放行。

(二)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一律不得设置硬隔离。严禁对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实施硬隔离封道,严禁硬隔离或挖断农村公路,已经中断的要立即撤除、恢复通行。外市进入本市后的货运车辆(含空车,下同)市域内不再重复检查。各地要制定运输保畅方案,公布一批通往畜禽养殖、屠宰加工、生活物资储备、物流园区、工业园区等场所的重点保畅道路,定期巡查、确保通畅。

(三)规范货运车辆查验放行措施。严禁过度管控,统一管控标准,对持有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要严格执行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通行证办理方式见附件),确保应急运输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对未持证的货运车辆实行提前申报措施。(具体措施通告见附件)因疫情需要,需采用特殊管控措施的,应及时报市防疫指挥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四)规范货运车辆、人员管理。对来自外地的货运车辆、司乘人员实行“定人定车定线路”管理。收出货企业要做好货运车辆及人员到厂时间和离肇卡口时间登记备查(登记表式见附件);要指定区域以无接触方式装卸货,并帮助司乘人员解决用餐问题。物流企业要做好司乘人员的健康监测。司乘人员在装卸货后须马上离开,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采取隔离措施。

(五)强化水路物资运输保障。建立水路应急“绿色通道”,对执行应急运输任务的船舶优先检查、优先通行,强化通航安全保障。对外来运输船舶的船员实行封闭管理,无特殊情况不得上岸。港口码头应为到港船舶补充生活物资等提供帮助。

(六)保障邮政快递业畅通。保障邮政、快递专用车辆便利通行,统一喷涂邮政及快递业标识专用车辆视为持证车辆,优先通行,不得随意扣押邮件、快件、车辆及驾押人员。

(七)加快货运物流企业复工。各货运物流企业要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地要帮助货运物流企业制定“一企一方案”,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尽快复工复产,并向社会公布。要研究制定援企稳岗政策,从财政、税收、金融、人力、社保等方面为货运物流企业恢复营业提供支持。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主动对接、收集汇总货运物流企业复工和从业人员返岗存在的问题和需求,并上报当地政府协调解决;严禁以各种理由限制物流企业员工,特别是外地户籍司机、装卸工等进城复工、进村、社区租住;要实行物流企业员工特别通行措施,凭证出行(特别通行证办理方式见附件)。物流企业落实必要防疫措施前提下,其外地返肇货运司机等从业人员可由企业进行健康监测或隔离,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卫健部门反映。

(八)充分利用科技信息化手段。开通“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掌上办服务,检查站通过扫描通行证二维码快速登记车辆和驾驶员信息,提高过卡效率。同时,通过“粤省事”等渠道,提供高速公路出入口、货运车辆专用通道开放情况,以及公路水路卡口等信息查询服务。

(九)完善运输协调服务机制。加强协调,深化落实市县镇三级协调联动机制,市级解决辖区内跨县运输问题,县级解决县内运输问题,镇级解决镇内运输问题。设立物流通畅服务热线(联系人:伍嘉业,联系电话:0758-6169707,13353043084),24小时处理货运企业投诉。服务热线应在道路各出入口公告,并通过西江日报、肇庆电视台、“肇庆发布”平台等媒介发布。

三、保障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属地负责、特事特办、上下联动”的原则,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属地责任,层层压实、形成闭环。要强化宣传,必须专人告知全市每间企业,由企业传递给承运的货运物流企业。市物流保障协调组要深入一线调研,及时发现并指导解决问题。要强化督察机制和曝光问责,建立保畅通举报机制。要严肃纪律,严格执行上级要求,不得层层加码、简单粗暴、自行其是,对阻碍货物运输正常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附件:(附件下载,请点击此处附件下载.docx

1.肇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入肇庆市货运车辆实行提前申报措施的通告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方式

3.《肇庆市物流企业员工特别通行证》办理方式

4.货运车辆及人员到厂时间和离肇卡口时间登记表

 

肇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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