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信用办关于澄清有关信用服务问题的通告

2020-11-16 00:00:00

来源:广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近期,广州市信用办陆续接到多家企业来电反映,有机构主动联系企业提供有偿信用修复服务;还有机构以“**区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工作委员会”“广州市综合信用办公室”等名义,设立“综合信用服务大厅”、通知企业缴纳费用并提交企业信息数据建库、以“全国综合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名义颁发“全国信用示范单位”牌匾并收取费用等。

  经核实,上述行为均为企业行为,与广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无关。广州市信用办从未以任何形式委托第三方机构、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开展有偿信息数据归集、信用查询和信用修复服务等工作。为规范我市公共信用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公共信用信息工作主管单位。根据《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66号),“市负责发展改革工作的部门是市公共信用信息工作的主管部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指导监督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使用、修复及其监督管理等工作”。经市政府同意,我市于2019年8月成立广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全市社会信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具体工作由委内设的信用建设协调处负责。各区信用办设在区发展改革局。

  二、关于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国家、省、市建立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三级协同修复机制,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统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栏目受理,在线申请、在线审批,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有信用修复需求的单位,可按照“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修复指南》在线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

  三、关于公共信用信息服务渠道。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通过“信用广州”网站向社会公示。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信用广州”网、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窗口等渠道,免费获取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异议处理、行政处罚信息修复等服务。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窗口设在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416窗口(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地铁3号线珠江新城B1出口),服务邮箱:credit@gz.gov.cn

  特此通告

  广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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