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虽小失信事大 联合惩戒处处受限

2022-12-15 15:37:35

来源:黔南州税务局稽查局

“因为取得4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被处以5万元的罚款,这笔罚款对于公司来说是个小数字;但没想到的是,被列入为失信主体后,对我们的影响那么大,以后还是要加强税收知识的学习,避免再发生这样的问题。”贵州省黔南州某水利电力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后悔地说到。

某水利电力公司分公司是黔南州辖区内的建筑企业,日常经营业务主要是水利水电建筑安装、承接电力设施工程等。2018年至2019年期间,该电力公司向某砂石厂购买砂石。砂石厂以没有办理税务登记不能提供发票为由,让与砂石厂有业务往来的某贸易公司开具柴油发票给水利公司做账。水利公司为达到能够抵扣税款、列支成本的目的,伪造虚假购进柴油的业务,通过支付手续费的方式让与其没有业务往来的贸易公司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涉案发票金额19.52万元,涉案抵扣增值税3.12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该水利公司与贸易公司在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通过支付手续费方式让贸易公司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是虚开发票。稽查局向该水利公司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理决定》《税务行政处罚决定》,被处以追缴税款及滞纳金共计11.41万元,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的行为被处以5万元的罚款。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规定,该水利公司因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被列入失信主体进行联合惩戒。

该公司企业负责人没有想到,本以为交完税款、罚款及滞纳金后就没事了,但违法行为带来的后果远远还没有结束。被列入“失信主体”后,企业的正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纳税信用等级被降为了D级,公司在发票领用、银行贷款、市场准入等方面都受到了限制,最终后悔莫及。

这是一起典型的因为缺乏税收法律知识而导致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企业发生真实的砂石购买业务,本可以正当行使向砂石厂索要购买砂石发票的权利,却因为税收法律知识的盲区,接受了砂石厂负责人的建议,从第三方取得发票进行纳税申报抵扣。这个案例不仅给企业带来深刻的教训,也给广大纳税人带来一些警示:有些纳税人因为欠缺税法知识,认为只要取得发票就可以,殊不知已经是违法犯罪,更有甚者认为被税务机关查到就只能“自认倒霉”,把税款补缴当“花钱消灾”,实际上一旦踩上法律红线,必将付出相应代价,轻则损失经济利益,重则企业将会无法持续经营、相关责任人员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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